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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2014年02月18日 17:23 湖南自考网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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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考试(1999)5号),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一门公共政治课。为执行该规定,经研究,本市将对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的公共政治课达标段专业,其“公共政治课程”的毕业达标标准为:以专、本科两个阶段合计,必须通过至少三门公共政治课程的毕业达标标准为:以专、本科两个阶段合计,必须通过至少三门公共政治课(不计重复)、且不低于10学分。“不计重复”系指:已通过原“哲学”课程者,不得重复报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继续报考经济管理类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其“公共政治课程”的毕业达标标准也参照第一条执行。但其中原“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宾馆(酒店)管理、金融、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在调整过渡方案中已对应顶“政治经济学(财)”课程的原“政治经济学”课程,不能再重复计入总门次(不少于三门)、总学分(不少于10学分)。
       三、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委试办(1996)38号),原“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三门公共政治课,从1997年时通过的上述三门原公共政治课程均以“4学分”,因此考生无论何时通过的上述三门原公共政治课均以“4学分”计入总学分。
(责任编辑: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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