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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自考助学班报考简章

2019年10月25日 16:27 未知邓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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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免试入学)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湖南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学习。
 
二、助学形式
 
助学形式:业余
 
三、教学
 
业余助学班学生以自学为主,助学为辅的形式,利用晚上和双休日、节假日集中授课。全部课程由讲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执教集中学习。
 
四、 考试方法
 
各专业的课程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第一种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10月份,由办班学院统一报考。第二种是按学科专业知识构成确定的实践性和选修课程的考核,由学校根据本校的教学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考试不及格者在修业期间内可参加下轮开考课程的考试。
 
五、 收费标准(湘价服[2006]188号)
 
1、学费收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湘价服【2006】18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
 
文科类本科:2600元/学年;理工类本科:2800元/学年
 
2、 代收费:考务费:每门48元(入学时预交10门计480元);预收教材资料费400元/年(照实结算);毕业证工本费150元;加考或点考课程,按上级规定另外收取相关费用。
 
六、毕业待遇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取得规定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国家自考委统一印制的国家承认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待遇,毕业学生可报考研究生;对学业水平达到了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可向学校的学位管理部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责任编辑: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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