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2017-04-18 17:19:48
说明:(1) 采用过程性考核方式的课程为全部专业核心课,其中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课程最终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30%+统考成绩×70%。过程性考核内容由综合出勤率考核成绩、平时作业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2)高职高专院校考生在校时已取得合格成绩且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选考课可参与学分认定,在原学校取得课程考试成绩或主考学校考核成绩占40%,学分认定最终课程成绩=原学校考试成绩(或主考学校考核成绩)×40%+统考成绩×60%。
(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者、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NIEH)中级证书可抵免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二)。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NIEH)初级证书可抵免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省自考委审核允许的其他技能证书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应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考试者,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和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名称相同且取得合格成绩的部分课程。
2017-04-18 17:19:48
专业名称 | 层次 | 专业课程设置 | |||
公共基础课 | 专业核心课 | 选考课 | 备注 | ||
(学分认定) | (过程性考核) | (学分认定) | |||
经济法学 | 本科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劳动法,房地产法,税法原理,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学,金融法概论,环境法学 | 英语(二),国际私法,保险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电子商务法概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仲裁法,毕业论文(必做) | 选考课不得少于4门、学分不得低于21学分。 |
(2)高职高专院校考生在校时已取得合格成绩且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选考课可参与学分认定,在原学校取得课程考试成绩或主考学校考核成绩占40%,学分认定最终课程成绩=原学校考试成绩(或主考学校考核成绩)×40%+统考成绩×60%。
(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者、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NIEH)中级证书可抵免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二)。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NIEH)初级证书可抵免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省自考委审核允许的其他技能证书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应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考试者,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和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名称相同且取得合格成绩的部分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