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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6909行政诉讼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简答题(三)

2016年04月25日 13:06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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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执行对象
执行对象分为三类:物、行为和人身。
61、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②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62、对行政机关执行措施的具体内容
①划拨。②罚款。③司法建议。④追究刑事责任。
63、执行中止的概念和情形
是指执行开始后,出现某些不能继续执行的特殊情况,执行机关暂时停止执行。①非行政机关的申请人表示可以延长期限的。②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执行的异议的。③被执行人短期内无偿付能力的。④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继承的。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64、执行终结的概念和情形
是指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因法定事由出现,使执行已无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①申请人撤消执行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合法的撤消。③特定权利的死亡。④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65、执行延期的概念和情形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某中特殊情况而将法律文书确定或是执行机关指定的执行期限延长到另一期限执行。①执行人因事外出,在一定时间后可返回的。②执行人有临时困难,请求延长履行期,而执行申请人也不同意的。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或者表达不清楚,需要原制作单位审查、补充或改正的。④其他需延期执行的情形。
66、执行和解的概念和情形
是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赔偿内容在平等的基础上,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从而结束赔偿的执行。
67、执行回转的概念和情形
是指在执行结束后,因法定事由,即某种新的特定情况的出现而将已执行的对象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①已经执行完毕上是从实际出发的纠正错误。②第一审人民法院先行给付的裁定执行完毕。③执行人员违法执行的。
68、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判程序的关系
相同之处:①两者的审理对象都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②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审查、纠正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错误。两者不同之处:①性质不同。②审理的对象不同。③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④提起的理由不同。⑤提起的期限不同。⑥审理的法院不同。
69、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①提起再审程序的对象。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必须有错误。③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必须是有审判监督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机关。①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②上级人民法院提神或指令再审。③人民检察元的抗诉。
70、再审决定和再审期限
①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即三个月内作出判决。②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即2个月内作出判决。
71、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特征
①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是两种诉讼的合并,一种是行政诉讼,一种是民事诉讼。②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与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可能不同。③行政诉讼附带民事中,行政争议与多附带的民事争议即可以同时审理、同时裁判,也可以在争议案件比较复杂。④在审理民事争议时,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分清责任。⑤存在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又属于不同诉讼系列。
72、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
①行政诉讼案件自身能够成立。②同一行行政行为引起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③两个分属于不同诉讼关系的诉讼请求具有内在的关联性。④有关联的民事诉讼请求须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提起。⑤行政诉讼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73、行政诉讼赔偿的特征
①起诉的前置条件不同。②审理方式不同。③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74、行政诉讼赔偿的提起方式
①当事人在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②当事人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
75、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②存在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到损害的事实。③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76、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种类
①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脱、拒绝或妨碍执行的。②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③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做假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④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⑤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⑥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77、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种类:①训诫。②责令具结悔过。③罚款。④拘留。适用:①训诫的适用。②责令具结悔过的适用。③罚款的适用。④拘留的适用。
78、期间的种类
①期限与期日。②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
79、送达的方式
①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②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③留置送达。
80、行政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
①由败诉一方负担。②双方按按比例分担。③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用起诉的当事人负担。④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⑤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⑥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⑦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诉败人负担。⑧当事人复制庭审材料、法律文书的费用,由要求复制的当事人负担。⑨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自己负担。
81、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①涉外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定性。②涉外行政诉讼原则及有规定的特殊性。
82、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①同等原则。②对等原则。③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④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83、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和送达具体方式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行为的期限。送达方式:①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③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④向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表人分别送达。⑤委托送达人的代理人送达。⑥邮寄送达。⑦公告送达。
(责任编辑: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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