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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6909行政诉讼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简答题(二)

2016年04月25日 13:05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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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原告的详细内容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的特征:①原告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相对方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的资格: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起他组织。③行政复议中的厉害关系人。④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受害方。⑤与撤消或者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厉害关系的当事人。
原告的转移:①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②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原告的权利和义务:①起诉、撤诉权利,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②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他人代理的权利。③提供证据、申请保全证据、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④申请保全财产和申请先予执行权。⑤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⑥上诉、申诉的权利。义务:①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②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妨碍诉讼正常进行。③原告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8、被告的详细内容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指原告指控被告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起合法权益,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告的特征:①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②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实施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③行政行松的被告应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通知其应诉。④行政诉讼的被告没有起诉权、反诉权、撤诉权、并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①辩论的权利。②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③申请回避的权利。④在诉讼过程中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权。⑤上诉和申诉的权利。⑥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想人民法院申请或依法自己强制执行的权利。义务:①遵守法庭秩序,服从法庭指挥。②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败诉的被告必须认真履行。
29、共同诉讼人的详细内容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30、第三人的详细内容
第三人是指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相对与原告、被告而言的第三人。
31、诉讼代理人的详细内容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行政诉讼当事人委托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32、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①证明对象的特殊性。②证据范围的特殊性。③证据来源的特殊性。
33、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查、检验、绘图、拍照、测量之后所制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类型,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过程中,对某些事项当场做的书面记录,通常在难以取证或者难以保全的情况下使用。
34、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和期限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并提出答辩状。
35、原告及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①原告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②原告起诉被告不做为的案件中,应该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③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36、取证主体
①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情形。②原告或者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程序。③人民法院委托异地法院调取证据的程序。
37、质证的特征    ①质证的主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②质证的内容证据证明效力的有无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③质证的对象当事人提交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④质证的时间庭审阶段。
38行政诉讼法律特征
①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②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只解决合法性问题。③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前必有一个行政管理活动程序中的法律适用。④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涉及的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复杂,且更多地关系到国家、社会公益。⑤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由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专门规定。
39、行政诉讼中可直接适用的法律规范
①新法优于旧法。②高层次规范优于低层次规范。③直接调整相应部门、相应事项的法律规范优于非直接调整相应部门、相应事项的法律规范。④特别法律规范优于普通法律规范。
40、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原则①对区际冲突的调整规则。②对层次级别冲突、部门冲突的调整规则。
41、参照规章的含义
①部、委规章。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部门的权限制定、颁布规章。②地方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2、起诉的条件    ①起诉人应具备原告资格。②有明确的被告。③起诉理由合法。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起诉程序合法。⑥起诉形式合法。
43、受理程序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②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③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④法律规范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⑤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⑦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⑧起诉人重复起诉的。⑨原告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⑩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所羁束的。⑾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44、审判准备的任务
①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②人民法院审阅诉讼材料,主动调查研究,收集证据。③更换不合格的当事人。④追加当事人。⑤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45、延期审理适用情形
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②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由主、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或者已作出回避决定,不能马上找到替代人员而延期审理。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④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况,例如主持本案的审判人员因事不能到场等。
46、缺席判决适用情形
①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②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
47、诉讼终结适用情形
①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②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48、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
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的人。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⑥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49、行政裁定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裁定
①不予受理的裁定。②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或者驳回原告要求停止被诉行政行为执行申请的裁定。③财产保全裁定。④先予执行裁定。⑤驳回起诉的裁定。⑥准予或不准予撤诉的裁定。⑦中止诉讼的裁定。
50、一审行政判决的种类及具体内容    ①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②撤消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③履行判决。④变更判决。⑤驳回诉讼请求判决。⑥确认判决。
5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①审级不同。②对象不同。③程序发生的基点不同。④审理的方式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同。⑤审理的期限不同。⑥审理的地点不同。
52、上诉的条件
①必须是法定的上诉人。②必须有法律允许提起上诉的对象。③上诉理由必须成立。④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⑤提起上诉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⑥必须交纳上诉费。
53、上诉案件的审理
①审判组织。②审理内容。③审理方式。④审理期限。
54、上诉案件裁定的具体内容
①上诉案件裁判的种类。②上诉案件裁判的效力。③第二审对第一审判决中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
55、行政诉讼执行的特征
①行政诉讼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有权行政机关。②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③执行的是已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56、行政诉讼执行条件
①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拒不履行。②执行必须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③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起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57、执行的申请条件、期限
①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申请执行书。②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申请人是公民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期限为180日。
58、执行主体
是指依法有权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国家机关。①执行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有权行政机关。②人民法院作为执行主体,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59、执行管辖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多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责任编辑: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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