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的办理及补办方法
湖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的办理及补办方法
毕业证书的办理及补办方法
第一条 考生毕业是要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方面,准确如实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第二条 第二条按有关程序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者,发给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一) 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的合格成绩;
(二) 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及其他教学实践任务并且考核成绩合格者;
(三) 毕业论文(设计)及格以上;
(四) 毕业鉴定合格者;
(五) 独立本科考生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考生,先在县、市级以上报刊上登载原毕业证书作废的声明,社会助学毕业生自考毕业生到原报考的县(区)、市级考办;全日制自考毕业生到学校自考办领取补办毕业证明书登记表,再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手续,最后到主考学校自考办办理加盖主考学校印章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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